|
代理注冊納閩島公司|納閩島公司注冊 |
納閩是馬來西亞東部一個聯邦直轄區,位于馬來西亞東部沙巴州西南部南海中的島嶼。馬來西亞政府于1990年10月宣布致力發展納閩島成為國際境外金融中心。馬來西亞在國際上的信譽良好,并且是APEC、ASEAN、WHO、IFC和IMF以及UN等的成員,也是亞太地區反洗錢組織成員之一,同時因為處于亞洲中心,具有相同的時區,交通也極為便利。英文、馬來文為主要語言,法定貨幣為令吉(MYR,RM)。
一、設立納閩島公司的特點
1、稅務低,若是貿易所得,僅需繳納3%的稅,或是20,000馬幣。若從事非貿易活動(如投資債券、股票、存放款等)的境外公司,則為免稅 。
2、每年必須繳交政府相關規費和秘書公司管理與地址費用 。
3、公司須在納閩境內有一注冊辦公處所,以保存規定之一切檔案 。
4、除金融、保險與信托等特許行業外,無營業項目限制。
5、公司名稱可自行命名,可加注中文名。
6、最少有一名董股,可為自然人或法人,國籍不限制(除高風險國家) 。
7、可以發行不同類別和不同權益之股份,但不允許不記名股票。股份可以以任何貨幣結算,馬來西亞令吉(MYR)除外,有驗資。
8、公司秘書:必須在當地有一公司秘書代理公司與政府間往來。
9、審計:納閩公司并非免稅公司,必須維持完整的帳務數據。若公司從事貿易活動并采用3%稅率,可指派審計師做公司賬戶之審計。
10、稅務申報:會計年度的3月31日前完成。
11、納閩公司與馬來西亞居民之間進行交易,不再需要事先獲得批準(但需要在交易之后通知納閩FSA)。
12、無最低股本限制。股本除了馬幣令吉(Malaysian Ringgit)外,還可以使用任何其他貨幣為單位。公司亦可以因應不同的股息權利,發行不同的股份級別。成立公司最少需要一位股東,而股東可以為個人或企業,且毋須為常駐馬來西亞者。
13、以規定形式制作的年度回報需要于每個呈報年度不遲于公司成立周年的30日內呈報,并需要最少更新至呈報日前的14日。
設立納閩島公司好處:
▲ 100%所有權和控制權 - 外國人將完全擁有馬來西亞的業務。
▲ 稅率低于經審計凈利潤的3%或固定稅收2萬令吉。
▲ 最低要求 - 1名同一名董事+ 1名同一名股東。
▲ 董事費用或股息是不征稅的。
▲ 投資控股公司不需要納稅或審計。
二、納閩島公司稅賦
納閩島活動說明 |
課稅方式 |
納閩島非貿易活動:
納閩島控股實體或以其名義所持有的證券、股票、股份、貸款、存款或其它產業的投資活動。
|
不需繳稅 |
納閩島貿易活動:
包括銀行、保險、貿易、管理、船運營運、執照或其他不是納閩島的非貿易活動。
|
每年經審核賬目純利的3%,或選擇每年20,000馬幣的固定稅率。 |
共同從事納閩島貿易和非貿易活動:
- 被視為納閩島貿易活動
|
與納閩島貿易活動相同課稅方式(每年經審核賬目純利的3%,或選擇每年20,000馬幣的固定稅率)。 |
非納閩島商業活動 |
在1967年馬來西亞所得稅法案下征稅 - 24%。 |
三、納閩國際公司有四種稅收選擇:
1、投資控股公司:不繳稅,不需要審計。
2、貿易,出口和進口公司:只有3%的凈利潤稅和所需的審計報告。
3、貿易公司:這種類型的公司可以選擇支付20,000馬幣的一次性稅金,而不需要3%的利潤稅。
4、非貿易公司:對于馬來西亞以外唯一收入來源的非貿易公司,不需繳稅,也不需要審計。
境外非商業交易形態 (Offshore non-trading activities )
即以納閩境外公司從事海外投資控股或馬國海外設廠的非商業活動(non-trading)概屬之,海外投資并持有股票/有價證券及不動產等屬此種形態。此類型商業活動,依納閩的稅務規定是免稅的 。
境境外商業交易形態 ( Offshore trading activities )
定義即以納閩境外公司從事投資控股(固體投資)以外的相關商業活動,例如在納閩當地聘有人員營運之貿易公司、管理顧問公司、保險及信托公司等相關商業交易活動或用其向國外收取權利金及專利金也屬此類,此時需按下外方式繳稅。
1、以所得凈利課3%之營所稅 ;
2、不論利得及營業額之多寡,每年繳交馬幣20,000元。
以上二種計算方式,可依本身之稅務狀況自由擇一填表,無論兩者之一為何,最高繳稅金額就是兩萬馬幣為最高金額。
四、納閩境外公司成立流程
1、需一名公司董事/股東出面登記,公司董事/股東國籍不限,可為自然人或法人。
2、納閩公司可指定匿名董事及股東。
3、注冊資本額無金額上限或下限規定可選擇以美金或馬幣計算。
4、納閩公司成立手續快速方便,自行命名公司,只需14個工作天即可完成。
5、納閩境外公司第一年政府規費會按照注冊資本額不同分別會有不同的規費,第二年開始無論資本額登記多少,規費都為都統一規費。
6、需在納閩備有注冊地址,當地代理及秘書。
7、納閩公司每年需如開董事及股東會議,其召開地點及方式,可由董事/股東自行選擇最適合之形式舉行。
8、每年需繳交稅務報表(TaxReturn)。
9、納閩公司名稱以英文名為主,結尾可為:Ltd.、Corp.、Inc、Bhd、Gmbh、Sdn Bhd等。
五、納海外所得豁免
▲ 沒有間接稅 – 納閩享有自由港的地位。因此,間接稅在當地并不適用。
▲ 印花稅 – 納閩實體相關的納閩商業活動中所相關的儀器均免征印花稅。
▲ 外匯管理 – 納閩實體不受外匯管制。
▲ 納閩實體的收款 – 以下納閩實體的收入可以獲得豁免:
1、由離岸公司獲得的股息。
2、從離岸公司,支付,貸記或散發出來的離岸業務活動或取得的所得獲得的股息收入 。
3、在受益人從離岸信托收到的分配 。
4、居民個人從境外公司收取的利息(除了依據Banking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ct 1989, Islamic Banking Act 1983, Insurance Act 1996 or Takaful Act 1984而營運的人士) 。
我們除了可以協助客戶成立納閔公司,后續諸如:銀行開立賬戶協助、國際會計師/律師驗證等,可提供客戶實質上的需求,提供一站式服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