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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申領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
發布日期:2019-12-17 信息來源:人社局 主題:創業補貼 返回:公司注冊
廣東省申領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申請依據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
2、《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
申請條件
初創企業(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除外)吸納就業,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創企業的,只有一家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相同登記注冊地址的不同初創企業,帶動相同人員就業的,只能有一家企業申請一次補貼。
辦理材料
1、《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人員花名冊》;
2、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臺港澳人員創業,需提供臺灣居往來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證件(核原件收復印件);
3、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4、人社部門出具的錄用備案證明及招用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
5、《就業創業證》(需就業登記,核原件收復印件);
6、初創企業的銀行賬戶的復印件;
7、最近6個月及以上用人單位為相關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原件;
8、屬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如經營范圍屬餐飲業的,需提交食品經營許可證,如經營范圍屬住宿業、民宿的,需提交特種行業許可證。(核原件收復印件)。
辦理時間
材料齊全的受理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辦理流程
提出申請→受理→審核→審批→資金劃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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