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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申領一次性創業資助 |
發布日期:2019-12-17 信息來源:人社局 主題:創業補貼 返回:公司注冊
廣東省申領一次性創業資助
申請依據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
2、《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
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成功創辦初創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同時申請資助時未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經營異常名錄”或注銷的,給予10000元資助: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
2、軍轉干部、復退軍人;
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4、返鄉創業人員,具體包括:
1)戶籍地為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離開戶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學、務工后返回原戶籍地所轄鄉鎮(行政區域中無鄉鎮的可適當調整)創業的勞動者(以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準,下同);
2)在第一項列舉地區以外市所轄鄉鎮創業的各類勞動者;
3)戶籍地為第一項列舉地區以外市,離開戶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學、務工后返回原戶籍地創業的勞動者。
5、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符合條件人員和創辦主體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
辦理材料
1、《一次性創業資助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及相關身份證明(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應提供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其他身份認定證明復印件,屬在校生或畢業生的應提供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屬軍轉干部、復退軍人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3、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4、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
5、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
辦理時間
材料齊全的受理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辦理流程
提出申請→受理→審核→審批→資金劃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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